商務部認定,日韓產丁腈橡膠存在傾銷行為!
7月16日,國家商務部發布了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認為這兩個國家的相關產品在我國存在傾銷行為,國內丁腈橡膠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成立。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8條和第29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即從7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丁腈橡膠時,應按以下的保證金比率向我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保證金比率:
韓國公司:1、錦湖石油化學株式會社.12.0%;2、(株)LG化學,15.0%;3、其他韓國公司,37.3%;
日本公司:1、日本瑞翁株式會社.30.0%;2、JSR株式會社.18.1%;3.其他日本公司.56.4%;
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中國橡膠網了解到,2017年11月9日,商務部應國內2家主要的丁腈橡膠生產企業的申請,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丁腈橡膠是由丙烯腈與丁二烯單體聚合而成的共聚物,外觀為灰白色至淺黃色塊狀或粉狀固體。因其優良的耐油性、耐磨性、耐熱性和氣密性,被廣泛用于制造O型圈、油封、膠管等各種耐油制品。
本文源自:中國橡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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